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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冷库仓储项目

黑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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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冷库仓储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3G25062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绥自贸投资【2025】6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京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阜宁镇建东村冷库仓储项目

2.2项目地点: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九街北、规划十路东。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购及安装制冷系统(开启式螺杆制冷压缩机组2台、半封闭螺杆压缩机组1台、蒸发式冷凝1 台、气液分离器2台、吊顶式冷风机 10 台、机房事故风扇 2台、制冷管道及阀门、设备支架)、融霜排水系统(融霜排水管道及配件)、库板(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约 3740平方米、挤塑板约385平方米)、冷库门(电动平移门5套、保温手动平开门6套)、电气系统等配套设施(配电箱柜、电气配管及配线)及设备基础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122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1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设备采购:设备制造、采购、成品包装、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检验、竣工验收、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招标控制价:4571796.5 元人民币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设计、制造、安装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4月-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 07 月 02日 10 时 30 分至2025年 07 月 09 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 23 日 10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6.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6.4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招 标 人: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13351230517

招标代理:黑龙江京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60号VC产业园C7号厂房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话:1576511330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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