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SY-202510FJ-042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510FJ-042002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25〕10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投资,招标人为十堰市城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十堰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汉江路221号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旁
建设规模:十堰市荣军优抚医院总用地面积74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40.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地上13层、地下2层的荣军优抚医院大楼,设置床位数500个。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等设施。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备案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交付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工作;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负责施工验收、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等各阶段工作,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11038.50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③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④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3.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0月29日
| ||||||||||||||||||||||||||||||||||||||||
| 备注: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