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六郎镇智慧示范基地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 |||||||
项目编号 | WH100SZ25SG0569(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50471号)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六郎镇智慧示范基地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 |||||||
标段编号 | WH100SZ25SG056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北陶村芜屯路六郎镇政府六郎镇委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路涛0553-85100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贸南楼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建新1396519378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翰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90094.23 | |||||||
项目负责人 | 郭蓉蓉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115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鸿之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90108.17 | |||||||
项目负责人 | 方凯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609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隆桂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3690119.06 | |||||||
项目负责人 | 苏翔翔 | |||||||
证书编号:皖23419215841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合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未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也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