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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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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HKG-JS-202508024 交易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0371-86199628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18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港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8024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40m,路线走向依据规划,起点西接规划鹤北环路,终点西接规划鹤南环路,全长约1102.195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内容。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投标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需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或同等级官方网站的资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3)要求。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7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代建人):郑州航空港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韩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60071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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