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存取款一体机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存取款一体机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资 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存取款一体机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WH-530100-2025-0422-0101
2.3招标范围: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有存取款一体机131台,惠农终端机2台,自助发卡机3台,智能柜台33台,其中除3台智能柜台2026年 见招标文件)
2.4预算金额:¥733500.00元(柒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
2.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度。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 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2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 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入,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2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 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入,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3投标人参加社会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
5.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13369627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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