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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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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47号、郑港经发投资〔2024】446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11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4040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豫州大道、金陵大道东北角,兖州路以西,毫都路以南。

2.4 项目概况:第三水厂总规模为60万m³/d,一期规模20万m³/d。水厂采用“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后臭氧+上向流活性炭滤+砂滤+超滤膜”的处理工艺,其中综合楼、脱水机房土建规模按60万m³/d建设。

净水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格栅配水预臭氧池、折板絮凝沉淀池、综合净水车间(包含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中间提升泵房、超滤膜车间、清水池、吸水井及二级泵房、综合加药及臭氧发生器间、污泥组合池、平衡池及脱水车间、水厂综合楼、智慧水务综合调度中心、大门及门卫室等。

2.5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净水厂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示范文本编制具体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细则等。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后期审计事宜)。

2.7 质量控制目标: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负责人(可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需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赵女士、梁女士

电话:0371-60600742

邮箱:hnhkgsw@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孙国栋、袁芙蓉、李月晓、田亚亚、马哲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szjshb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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