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将3台旧承压锅炉更新为3台电真空相变锅炉;更换锅炉房、储水罐房、水泵房等区域已使用了22年的部分阀门;对锅炉房、储水罐、水泵房、屋面等部分管道阀门的保温层进行更换与新增;对储水罐进行深度清洁,具体如下:
1.拆除3台旧电热承压锅炉(1台720KW、2台630KW)及配套设施;2.新装1台700KW(≥)和2台600KW(≥)电真空相变锅炉及改造,要求3台电真空相变锅炉热效率均达98%,安装及改造期间需保证综合楼卫生热水供应不间断;
3.阀门更换:将锅炉间、储水罐房、负一楼水泵房、屋面冷却水循环管道、屋顶水箱等区域的部分阀门进行更换;
4.保温层更换以及新增(难燃B1级橡塑棉):锅炉房现有管道、阀门保温层更换以及增加部分管道、阀门保护层、储水罐房管道、阀门保温层新增、储水罐罐体(φ1800*3200)保温层新增、屋面(含屋顶水箱处)现有管道、阀门保温层更换以及增加部分管道、阀门保护层;
5.储水罐清洗:深度清洁原卫生热水储水罐内部。
以上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支出。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1.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同时应满足采购方提供的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对所使用的材料等要求进行施工。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如有最新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供应商在材料选用上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采购方发现后,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各项责任。
2.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规范、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及采购方提供的锅炉改造项目需求、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数量、质量对所使用的材料等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在接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采购方根据《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等上述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如有最新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
3.安全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必须遵照上述《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等规范进行操作,供应商未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未按操作规范施工等非基于采购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动火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如有动火作业须按采购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派无证人员(电工证、焊工证等项目所需证件)进行施工。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对采购方现有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服从采购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对上述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造成损坏,须立即进行修复,如无法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4.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毒或低毒及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施工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以及对环境污染较重的施工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对不按要求给采购方所造成的影响和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施工时应对施工范围采取维护隔离措施,防尘围挡必须严密、平整,牢固;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
(3)供应商需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垃圾,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4)供应商须将采购方更换下来的废旧锅炉及其附件、阀门等废旧设备、材料搬运至指定位置。
三、施工地点及施工期限
贵州分公司综合楼,施工期不超过70个自然天(含设备采购、改造、安装、调试及验收),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每日9:00-12:00,14:00-20:00),为保障采购方办公需求,实际施工时,可按采购方要求调整。特殊情况按采购方要求暂时停工不计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
(一)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付款条件: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且在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供应商考核标准、质保期
(一)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方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完成项目施工,因供应商延迟交付设备,或因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和培训,导致设备不能投入采购方正常生产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供应商逾期15日未能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质保期不少于贰年,自设备 (含零部件) 经采购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且可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为本项目含税合同总价的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须设置售后维修服务联系电话,在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如需更换设备的,供应商应于收到采购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补足或更换,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维保服务应不低于设备原厂商提供的维保服务标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具备如下资质:
1.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其销售或代理的锅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
2.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遵守国航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行为准则。
(五)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
(六)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十)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
序 | 中选单位名称 | 中选金额(不含税) | 中选金额(含税) |
1 | 四川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27,433 | 934,99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