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宁市袁花镇中心小学子琴楼重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2510-330481-04-01-447697 |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市海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9号3楼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573-87871037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联系人:曹可儿 电话:15325391192 | |||||
标段(包)名称: | 海宁市袁花镇中心小学子琴楼重建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325001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2021年1月1日指的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映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目:(1)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及工程款发票(至少1张)(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以上三项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及该工程的对应工程款发票(至少1张)原件扫描件(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发票)(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性质及造价。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带底商的住宅)、厂房。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5)_____□3.5 _____;□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目:(1)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以上三项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性质及造价。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带底商的住宅)、厂房。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3.8 _____。(三)其他:√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不少于1人;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上述 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浙江化鲲建设有限公司 | 6,111,374.00元 | 150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应增增 | 建筑二级建造师;浙2332015202309169 | 无 | ||
| 浙江盈风建设有限公司 | 6,133,286.00元 | 150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沈明佳 | 建造师证;浙1332017201849712 | 无 | ||
| 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 | 6,138,888.00元 | 150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颜鑫玮 | 贰级建造师;浙2332021202311122 | 无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文明施工费135122.57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10.1.4-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6523.88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10.1.4-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2961.78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10.1.4-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40515.23元;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的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且未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条件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10-22至2026-10-26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评标时间: | 2026-10-21 09:00:00 | 评标地点: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场地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虚拟工位)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宁市住建局 | 电话: | 0573-87287088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2 10:5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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