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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02地块小学项目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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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法02地块小学项目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097
项目名称:中法02地块小学项目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5208.05
最高限价(%):405208.05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中法02地块小学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 30 号

4、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中法 02 地块小学,拟

设置 18 个班,容纳学生人数 810 人,规划用地面积 20731.3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1568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3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550 平方米(人防面积 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 1 栋、门卫 2 座,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园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及室外管网等工程。

人员岗位要求

二、驻场人员要求

1.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5年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房建类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2.熟悉辽宁省定额、清单计价及相关法规,能熟练使用工程计价算量软件等;

3.了解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熟悉基础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学校建设全过程中有关的技术特点及要求;

5.了解现场施工工艺,熟悉工程项目计量和相关现场造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合理性及造价审核、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等;

6.驻场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为人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能承受工作压力,与人沟通良好、富有团队精神。

8.乙方对驻项目部人员具有安全教育的义务,若出现乙方自身引起的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专职驻场团队要求

1.本项目造价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且需满足各专业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水暖、电气、装饰、市政等,需保证专职驻场人员至少1名,其他视项目进展按需增加人员配备;

2.全过程咨询机构需确认一位项目总负责人;

3.全过程驻场及其团队人员需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合同履约期间,造价服务机构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团队中业务能力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配合不力的造价受托人员,服务机构应在2日内更换;

5.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增减驻场人员数量。

6.中标后需提供本项目具体人员架构。

四、服务包含内容:

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4.施工图预、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7.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8.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包含垄断工程,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参与现场测量,协助业主编制及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成本分析报告及成本控制措施;指标含量测算、各类价格体系方案经济指标测算、市场询价,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9.建立项目的合同、进度款支付、变更签证、预结算等各种台帐,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10.配合委托人审计工作

11.其他特殊约定

11.1咨询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咨询人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出现偏差或不能满足委托人需要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照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1.1.1咨询人工作结果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发现错误,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工程进度款、签证变更、单价转固、工程结算等工作成果:

①过程管理中,预算造价误差率>5%,若因明显计价错误,如计价原则错误、材料价格严重偏离实际、预算造价与事实不符、取费有误等,按照单次扣罚的形式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不超过咨询人承担总造价咨询业务费用的10%,同时咨询人应在委托人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成果全面复核。

②单价转固及工程结算审减率(审减率=(一审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100%)考核,审减率应控制在r≤3%以内,超过3%时,咨询人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为《2013年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及本合同计费费率,计算方式为审减率超过3%部分审减金额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

11.1.2咨询人需按委托人要求格式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累计不超过咨询费金额的5%;

11.1.3对于委托人安排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如拒不执行首次将提出警告,再次拒绝接受指令将扣除总咨询费5‰作为违约处罚,超过两次拒不执行,委托人有权以每次递增咨询费的千分之五的比例金额从应付的咨询费中扣除。

11.2咨询人对提交委托人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一览表、签证、结算审核等)负全责,若因咨询人的疏忽、错误、遗漏等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立即与咨询人解除合同,咨询人还须承担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委托人可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11.4咨询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的、未按合同约定到现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1.5本合同下所有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一览表、签证、结算审核等)的版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版权费用。

11.6咨询人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委托人有权立即与咨询人解除合同,咨询人除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委托人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咨询人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11.7咨询人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等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征集单位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8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即可从咨询人合同款中扣除,委托人负责在扣款前知会咨询人。

11.9咨询人随时接受委托人就审核质量相关问题的监督和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启动至出具项目全部工程终版审计报告”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确保有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0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现场递交电子版文件一个,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6.1.

3、本项目规定解密时间(二次报价)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到时未能解密按照超时计算。

4、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
联系方式:024-25847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西路79号沈达大厦805室
联系方式:024-31675717
邮箱地址:545712315@qq.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422020100100083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话:024-316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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