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转让项目(GXCQJY26-1060)

其他 2026年11月06日

公告要点

报名链接:[链接]#/projectDetail/[链接]项目名称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6-1060挂牌价格(元)209,864,500.00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1月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12日是否涉及优先权否资产概况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0年,由受让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改建、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及期满移交工作。经营期内,受让方享有项目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与收益权,本项目资产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经营期届满后,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至转让方。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宾市城区城北、城南片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闲置资源经营管理等。1.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市城区城北、城南片区所属区域,具体为城北片区:东以草鞋沟中线、湘桂铁路为界,南以红水河中

以上为公告要点摘要,完整公告(含联系方式等字段)请在小程序内查看,内容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原始公告为准。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完整内容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报名链接:[链接]#/projectDetail/[链接]

项目名称

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1060

挂牌价格(元)

209,864,50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1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12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0年,由受让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改建、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及期满移交工作。经营期内,受让方享有项目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与收益权,本项目资产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经营期届满后,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至转让方。

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宾市城区城北、城南片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闲置资源经营管理等。

1.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市城区城北、城南片区所属区域,具体为城北片区:东以草鞋沟中线、湘桂铁路为界,南以红水河中线为界,西以金龟岛、来迁路铁道口一带为界,北以之江路终点、柳来路郭村、上暖村、西村、村背村一带为界;城南片区:东以来武路与象岭路交汇处、南以来良路铁道口一带为界,西以来宾发电厂一带为界,北以红水河中线为界(以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2.生活垃圾收运服务

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主要涵盖项目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3.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受让方需承担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转运站设施设备及市政道路果皮箱、生活垃圾桶、环卫公厕及市政公厕指示牌等设施的维护及更新。同时,受让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适时采购新能源车辆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设备。项目运营期内,受让方拥有本项目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经营权与收益权。

4.闲置资源经营管理

包括闲置环卫业务用房、生活垃圾转运站闲置土地及用房、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闲置土地等,均为来宾市国有闲置资产,由受让方负责经营、管理与维护。项目运营期内,受让方可结合实际运营需求优化资产使用;如需对相关资产开展综合利用,须事先报请转让方审核同意,在保障环卫服务正常开展、符合行业及管理标准的前提下实施(以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项目运营期满,受让方在经营期内为履行环卫服务义务投资新建的构筑物、固定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转让方;受让方投资购置的车辆、移动设备等动产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

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现状以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经营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处置权;

2.我方转让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经营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09,864,500.00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本项目30年经营权转让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广西交易所集团确定成交方后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佐证材料)向转让方和广西交易所集团提出,转让方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项目受让方。

2. 受让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受让方须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2%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见索(函)即付的履约保函或现金;

4.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受让方迟延付款,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十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上述经营权另行处置;

5.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转让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项目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物业管理等服务的能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成立已满3年的企业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提供最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均无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提供),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4. 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来宾市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5.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成立已满3年的企业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提供最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企业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5.提供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文件;

6.具有转让方盖章的《标的状况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报名本项目前,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与转让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现状、实施服务范围、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并向转让方取得《标的状况确认书》。

2. 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自愿接受转让方的日常监管、绩效考核,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 项目前期发生的资产评估费84,800.00元、实施方案编制费150,000.00元,共计234,800.00元,以上费用不含在经营权转让成交价款内,均由受让方按经营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 项目收入来源:

一是环卫一体化基准年收入为6250万元。具体如下:生活垃圾处理费基准年收入为1500万元/年(含税),由代收代缴企业按季度直接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环卫作业服务费基准年收入为4750万元/年(含税),由转让方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财政拨付情况支付至受让方账户,该项费用不得作为受让方融资还款来源。二是闲置环卫存量资产盘活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为保障服务可持续性与财政资金合规性,实行周期评估统一调价模式。

5.经营期间,未经转让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经营权及对外分包、转包业务。

6.成交受让方如需投融资,投融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环卫设备采购与迭代更新、闲置资源盘活改造、智慧环卫平台建设、项目日常运营资金(人员薪酬、设备运维、物料消耗等)、应急保障资金、经营权转让相关费用及项目全周期各类投入等。转让方仅依据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按考核结果拨付环卫作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得作为成交受让方融资还款来源。

7.经营期内,受让方如需为项目融资以本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办理质押登记的,转让方应依法依规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质押备案及登记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

8.详细情况,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3,0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投标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8)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经营权转让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来函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点招标信息推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