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备【2026】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兴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绿杨路东侧、渠南路南侧、邮都大道西侧
2.2建设规模:高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237.94亩,主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12380.00平方米,建设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98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雨污水管网、绿化、供配电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3合同估算价:约 375万元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规划方案设计总设计周期30天。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规划方案报批通过止。
2.5招标范围: 高邮市智创园建设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产业策划定位、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 年10月至 2025 年 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3.5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分;设计方案:75分;商务标:15分。
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分; | |||
2、设计方案:75分; | ||||
3、商务标:15分; |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报价(1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 | 设计方案(75分) | 产业策划定位 (10分) | 智创园核心定位契合度(3分)。 核心功能体系完整性(3分)。 功能占比合理性(2分)。 服务配套规模适配性(2分)。 | |
总体设计思路(10分) | 供应商结合城市特征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研究项目周边区域级竞品,分析项目客群来源及需求,要求项目定位准确、匹配市场需求;构思严谨、创意新颖,响应当地政策编写设计思路。 | |||
总平面设计(30分) | 1、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远期及分期发展(满分6分) 2、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满分6分) 3、功能分区及天际线设置是否合理。(满分6分) 4、停车位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满分6分) 5、地块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满分6分) | |||
立面设计(5分) | 建筑风格与周边关系和谐、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等 | |||
单体设计(12分) | 主要建筑物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提出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方案,建筑设备选型方案 | |||
方案效果图(8分) | 效果图清晰程度,细节刻画,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等,且多角度展示实景效果。 | |||
注: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3 | 商务(15 分) | 企业业绩(4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4分。 | |
设计负责人业绩(1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 分,最高得1分。 | |||
注:(1)业绩的认定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设计合同;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业绩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
企业奖项(5分) | 自2022年1月1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设计奖项。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筑学会、省城市规划协会、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筑学会、市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 市级奖项0.5分/个。省级及以上奖项1分/个,最高得5分 注: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或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设计团队实力(5分) | 1、规划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7、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0.7分。; 注: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拟投入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相关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以上人员需可在四库一平台中查询,并提供人员详情页查询截图上传,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以上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项目成员名单);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 |||
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过往业绩: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不超过6项,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业绩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1 月 21日至 2026 年 01月26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 9 时 30 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其它
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响应方登录 ”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EF%BC%8C%E6%8A%80%E6%9C%AF%E4%BA%BA%E5%91%98%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F%BC%9A 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jyxd/lm_list.shtml%EF%BC%89%E4%B8%8B%E8%BD%BD%E3%80%82%3Cp%3E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兴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2007室地址: 高邮市盂城南路584号
邮编: 225600 邮编: 225600
联系人: 赵刚 联系人: 王洪才
电话:/ 电话: 137733052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12.备注
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倪阳 联系电话:15952513557通讯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三、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四、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6 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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