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
项目名称: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5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5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