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兴安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365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5号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773-682391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147号彰泰·滟澜山B4幢20层01号
联系人:周祖勇、詹霏霏、廖丽萍、李丽芳
联系电话:0773-5587730
六、更正事项
1、原招标公告中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②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现更正为: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②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④联合体双方不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1级 资质。(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七、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链接])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链接])(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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