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审计后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并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相关标准70%计取及根据中标价与招标价(设计费)的让利比例,同比例下浮。”变更为“最终设计费以财审后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并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相关标准70%计取及根据中标价与招标价(设计费)的让利比例,同比例下浮。”
招标文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增加“为保障中标人的及时响应,中标人在整个项目周期中须派一名本单位技术人员在代建单位驻场提供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驻场人员(提供拟派驻场人员身份证及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连续(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八、其他要求”增加“中标后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内容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