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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东莞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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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东莞市樟木头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东莞市樟木头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ZY-FG-202609003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A 电动病床及医用婴儿床 一批 人民币280,000.00元

包组B 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批 人民币168,800.00元

1.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投多个包组,但不允许兼中,供应商须填写《选择顺序承诺函》。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2.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A: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3.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包组B: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3.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A:

(1)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响应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组B:

(1)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响应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

①供应商获取并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获取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②为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采用汇款获取磋商文件:

请供应商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电子邮件(dgzyzb@[链接])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获取磋商文件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

售价:¥300.00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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