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系统配套中间原料罐组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5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系统配套中间原料罐组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5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招标编号:NWZ251229-3809-10696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5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系统配套中间原料罐组一/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5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集成商必须提供VOCs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参与本次投标的VOCs监测子站型号(或上一代)须具有5年内(2020 年 1 月-2024 年 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化工行业 2套以上且成功运用 1 年以上的使用业绩。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包含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含发票影印件、销售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等相关文件页;技术协议(或技术确认书)要求为签字版。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2)投标人提供为本标提供的O3、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为同一品牌;并保证所投的本项目核心分析仪(NOX/NH3、H2S/SO2、CO、O3、PM2.5、PM10、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PAMS分析仪)必须小于等于两个品牌。 (3)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NOX分析仪、NH3分析仪、SO2分析仪、H2S分析仪、CO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须提供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4)《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规格书》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