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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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辉埠镇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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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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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330822-04-01-6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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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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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常山县辉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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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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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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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常山县辉埠园区邻里中心综合写字楼(恒泰路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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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28-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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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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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华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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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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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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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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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辉埠镇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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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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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822094000523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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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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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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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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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期常山县辉埠镇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项目设计 更正(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辉埠镇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第二节定标方法中增加“定标要素:1、履约能力:如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2、企业信誉:如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3、投标方案:如技术标情况;4、价格因素:如商务报价高低;5、评标报告。”内容。 2、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常山县辉埠镇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项目设计.QZCF进行制作,具体详见附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4.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常山县辉埠镇人民政府 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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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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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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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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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566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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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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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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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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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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