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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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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HY2026-2650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480,000.00元,招标人为沈阳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3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可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6-26508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电力增容改造(二期)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80,000.00元

采购需求:自审核工程概算开始到工程结算为止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

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

4)审核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

5)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

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

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

(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委托的全部工作结束为止。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具体委托工作。具体委托任务完成时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工作量和工作实际要求另行约定。(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3日08时30分至2026年9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可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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