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TZCS-G-F-2503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春节景观亮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将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9:其它“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总价及综合单价)以及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壹佰玖拾柒万肆仟壹佰零叁元伍角整(¥1974103.50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不允许高于招标文件附件1中对应子目的限价),任意一项超出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及最后报价环节,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完整的按照附件1格式进行采购清单报价的附件,不上传或者上传不完整(无法确认各项分项报价是否超过分项最高限价,视为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因此造成废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总价及综合单价)以及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壹佰玖拾柒万肆仟壹佰零叁元伍角整(¥1974103.50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不允许高于招标文件附件1中对应子目的限价),任意一项超出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完整的按照附件1格式进行采购清单报价的附件,不上传或者上传不完整(无法确认各项分项报价是否超过分项最高限价,视为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因此造成废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劳动路81号
联系方式:0472-5226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15号楼-804
联系方式:155984066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森森
电话:15598406643
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