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电仪辅料采购询价公告
编号:ZTWZTJ2026-JC-010
1.询价条件
1.1本次询价人为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现对电气材料进行公开询价,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年 2 月 03 日(星期二 )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报送提交至铁建云链平台。
2.询价内容
2.1询价内容:电仪辅料
2.2询价方式: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
3.采购要求
3.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2交货期:根据我方实际需求
3.3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供方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方在为需方供货期间,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工作人员。除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以外的其它任何人员参与的检验与验收,甲方均不认可。
4.2质保期:12个月
5.报价人资格审查及报价要求
5.1供应商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能力;
5.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材料需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4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单位盖章的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5.5成交确定原则:以税前价格为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选取排序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5.6其他要求:报价需以采购项目详情中我公司上传的询价函附件为准进行报价。
6.结算与付款
6.1材料价款的结算:以先货后款方式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指定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并收到乙方出具的正本全额增值税发票后45日内支付签收货物量的95%,剩余5%质保期(质保期为24个月)满后1个月内支付。
6.2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铁建银信、云信、 E 信通等,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使用现金、网上银行支付,则结算价格下浮0.4%进行结算。
7.其他说明
7.1乙方如延迟交付货物,应当按每延迟一周(自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满之次日起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延迟违约金;乙方如延迟交付相关证书,应当按每延迟一周(自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满之次日与乙方实际交付货物之次日(两个日期相比,以后 到之日为准)起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延迟违约金。延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为避免歧义,在乙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未交付相关证书的情况下,甲方仅收取延迟交付货物的延迟违约金,不收取延迟交付相关证书的延迟违约金。
7.2乙方如不能供货,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
7.3任一违约金若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4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在货物验收时,还是 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整改、更换、修理、重作、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由此所 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乙方经 过两次整改、更换、修理、重作或补齐,货物的质量、规格、品种等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时 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5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具有高等级品质,不能影响或降低产品的性能。乙方必须保证在项目机械完工后 1 年内所有产品和工艺不出现任何缺陷。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发现 因本合同中的货物质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损害,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7.6若因为乙方更名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或采取的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直至弥补 甲方的全部损失为止。
7.8乙方就交付货物或有关文件、资料等,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如第三方对甲方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提出侵犯专利、商标、工业设计、担保物权或其他任何权 利的索赔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9乙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发票开具:乙方按甲方结算金额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的货物 品名、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一致,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重开,因此产 生的费用和货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 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 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 %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 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
(4)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物资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1号楼9层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15673147604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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