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3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5ZB1015
项目名称: 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开展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服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提供的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方可视为资质有效,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10月22日至2025年 10月 28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加盖公章上传审核):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3)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平台服务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纸质递交,不接受任何邮寄方式送达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 月3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铁心桥大街85号
联系方式:黄工
联系电话:025-68727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方式: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5-5806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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