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090 | 项目名称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090007001 | 标段名称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通过以崇数据备(2025)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法果路北、川果路西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用房(详见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24
0041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505万元。
2.1.3工期要求:214日历天,其中示范区工期:2025年11月25日-2026年1月12日,其他节点工期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45户型展示样板房、住宅公区、地库单元入口地下光厅、地下车库、小区机动车主次入口坡道、大堂、售楼处、地下会所、示范区标识标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需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11月18日至 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类似业绩)—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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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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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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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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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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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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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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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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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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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入围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直接确定或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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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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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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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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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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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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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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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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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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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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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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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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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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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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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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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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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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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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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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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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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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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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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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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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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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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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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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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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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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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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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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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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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需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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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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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地块周边环境复杂,地处工农路边,道路狭窄、红线范围小、施工组织难度高,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供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实样。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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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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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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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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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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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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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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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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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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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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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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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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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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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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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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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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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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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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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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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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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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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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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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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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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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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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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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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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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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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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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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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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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类似业绩:2分。
投标报价:88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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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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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2分)(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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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1、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两题)进行。(0-2分)
注:(1)答辩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自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委任书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时统一使用黑色中性水笔进行作答,请各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备相关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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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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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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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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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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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分,每上浮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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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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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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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需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7)本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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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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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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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装饰类)得分*8%(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饰类诚信分为准。
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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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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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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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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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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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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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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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中关村信息谷9幢201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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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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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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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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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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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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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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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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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875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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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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