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质量控制及现场检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9038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质量控制及现场检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铁岭市、沈抚示范区表层样品和剖面样品按照样品总量的15‰的比例,抽取约500个存疑和异常数据样品开展复检复测、比对分析及现场检查。对出现异常数据较多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完成辽宁省土壤普查中异常数据样品抽样复检及数据审核,掌握我省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土壤内业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承担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出现异常数据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能力水平不足的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监督检查由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对出现异常数据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落实效果情况、仪器设备、试剂溶液和有关原始记录等,必要时安排专家派驻全程跟进核心环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要求,协助完成省级内业测试化验验收工作。
3.进度要求。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项目结束后提交内业质控控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控报告,复测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视各地区实际完成样品数量及时间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表层样品和剖面样品按照样品总量的15‰的比例,抽取约500个存疑和异常数据样品开展复检复测、比对分析及现场检查。对出现异常数据较多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完成辽宁省土壤普查中异常数据样品抽样复检及数据审核,掌握我省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土壤内业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承担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出现异常数据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能力水平不足的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监督检查由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对出现异常数据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落实效果情况、仪器设备、试剂溶液和有关原始记录等,必要时安排专家派驻全程跟进核心环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要求,协助完成省级内业测试化验验收工作。
3.进度要求。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项目结束后提交内业质控控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控报告,复测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视各地区实际完成样品数量及时间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表层样品和剖面样品按照样品总量的15‰的比例,抽取约500个存疑和异常数据样品开展复检复测、比对分析及现场检查。对出现异常数据较多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完成辽宁省土壤普查中异常数据样品抽样复检及数据审核,掌握我省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土壤内业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对承担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出现异常数据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能力水平不足的内业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监督检查由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对出现异常数据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落实效果情况、仪器设备、试剂溶液和有关原始记录等,必要时安排专家派驻全程跟进核心环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要求,协助完成省级内业测试化验验收工作。
3.进度要求。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项目结束后提交内业质控控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控报告,复测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视各地区实际完成样品数量及时间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同时为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随时接受和配合国家质控实验室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采〔2020〕219 号)、《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8.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组。本项目投标人须按“包”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标明中标包组优选顺序。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44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联系方式:024-31063096
邮箱地址:lnbs_2@foxmail.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3051516010015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雨
电话:024-3106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