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金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泰宁县城西路网建设项目)商业路及崇文路(前坊街至城步街段)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4290401100165001的泰宁县金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泰宁县城西路网建设项目)商业路及崇文路(前坊街至城步街段)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34.2中25.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承诺函为投标必备文件,务必按要求提供;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交,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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