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283000202502000222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新河化工基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
3.首次公告日期: | 2025-07-29 19:11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原“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单个地块项目现场达到调查勘探条件后,自进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分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每个地块独立付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中标供应商完成考古工作后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5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项目批复后30天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10%。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因财政拨款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服务保障:服务期满之日起一年时间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出的成果完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处理。3.6服务质量: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现变更为:“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单个地块项目现场达到调查勘探条件后,自进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分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每个地块独立付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中标供应商完成考古工作后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5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项目批复后30天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10%。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因财政拨款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服务保障:服务期满之日起一年时间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出的成果完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处理。★3.6服务质量: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 | ||||
3.更正日期: | 2025-07-30 11:10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平度市新河镇春潮路1号 | ||
联系方式: | 17865329519 | ||||
2.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鑫合诚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东路21号 | ||
联系方式: | 13356887263 | ||||
3.项目联系人: | 张倩倩 | 联系方式: | 13356887263 |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