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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及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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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及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202511QT-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及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利川市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及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4〕587 号,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利川市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及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5】49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422802-04-01-455602),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民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利川市聚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预算内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利川市聚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万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凉雾乡两汇路249号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2115.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27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41.66平方米。新建低温仓 2栋(6 廒,总仓容 2.52万吨);改造老旧仓容 0.5万吨;氮气制冷机房106.64 平方米;机械罩棚仓587.58平方米;改造老旧低温粮库 3797.43平方米;配套专项工程新、老低温粮库的防潮、温控、智能系统,氮气制冷机房设备等;消防设施(消防水池 1000 立方米、消防管网、消防车等);购置粮油质量检测设备;配套建设园区功能设施、消防设备、道路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地形测绘、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勘察设计:地形测绘、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配合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目及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2

  合同估算价:46141500.00元

  2.3其他:1、本项目总价:勘察设计费总价(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其中:(1)勘察设计费总价 (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为:财政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 2%(预算由中标人编制); (2) 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为: 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预算由中标人编制)。2、 投标时由投标人自主填报折扣率(折扣率百分号前的数 值保 留壹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不参与竞价优惠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设备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视为是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项目充分了解和对风 险充分估 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3、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 价采用费 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超过招标 控制价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诚信合法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五年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 EPC 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应同时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报告。

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注: 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下同)。(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土木工程师资格职称;(5)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 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 2025 年1月1日以来任意 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 网上查询截图 ”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项目经理还须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各成员单位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务所或者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13至2025-12-03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 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陈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5671518822

  备注:

  招标人:利川市聚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万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江源街31号

  代理地址:利川市体源巷7号二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覃先生

  代理联系人:谭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7282066

  代理联系电话:1570727781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利川市江源街88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7282128

2025年11月1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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