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618005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雷锋街道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海棠路与双凤路交汇处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 保安服务 | 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 | 项 | 1 | 772200 |
合计金额小写: 772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2.金额明细:4950元/人/月,772200元/年,2316600元/三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项目概况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创办、长沙市教育局直属、长沙市南雅中学全面托管的一所高起点、高规格、高品质的全寄宿制公办高级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118亩,建筑面积76849㎡,绿化面积19858㎡,总投资5.6个亿。办学规模为高中60个班,目前有学生2600人,其中寄宿生2600人。学校设有3个出入口。
1.2岗位职责及标准
1.2.1出入管理
(1)主校门常开,设24小时二岗,次校门常开,设置单岗。
(2)人车分流,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需进行验证和登记。
(3)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1.2.2安全巡视
(1)校区设置专门 24 小时巡视人员,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巡逻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劝诫和制止。
(3)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査、清场。
(4)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3车辆进出管理
(1)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2)教职工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3)校内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
1.2.4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响应率100%,突发事件处置率100%,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1.2.5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2)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4)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 100%。
(5)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处理能力,每学年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 100%。
(6)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1.2.6门前“三包”工作
(1)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1.2.7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1.2.8完成学校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1.3服务要求:
1.3.1服务管理目标:
1.3.1.1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1.3.1.2经考核,乙方服务如达不到上述服务管理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2.1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12人,共13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2人员要求:年龄45岁以下,有保安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4.1其他要求
4.1.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请人员购买相关社保,社保缴费不低于长沙市社保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4.1.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甲方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下列情况,按比例扣除费用:(1)每月被投诉 3 次以上,经查实为乙方人员工作原因,扣100元/次;(2)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扣500元/次;(3)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附件1《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湖南省若出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细则后,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该细则执行保安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由学校相关科室负责对聘用的保安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第五条考评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季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季度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季度绩效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和季度末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每季度末,学校对保安公司季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月5日前,对保安公司上季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实施。第九条每月7日前,将保安公司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后提交局领导审定批准执行。第十条季度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季度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拿出保安费的1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80%,80分以下,7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60%,70分以下发放绩效考核费用50%。绩效考核兑现=月保安费用×10%×每季度应发放百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学校结合保安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第十二条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学校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第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五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附件2《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备注 |
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 | 1.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次; 2.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3.学校内出现偷盗行为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 |
制度管理 | 1.在学校内接私活,违反每次扣1-2分/次; 2.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1分/次,人员缺席扣0.5分/次;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每次扣2分/次; 4.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5.未按要求购买“五险”每人1分/次; 6.未持证上岗,每人1分/次。 | |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 1.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3.在学校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形象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0.2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 |
劳动纪律 | 1.溜岗、违岗、扎堆、闲聊,违者扣0.1分/次; 2.工作时间会客等行为,违者扣0.1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3.上班佩戴工号牌,违者扣0.1分 /次; 4.巡逻记录未记录的,0.1分/次; 5.着装标准、持器械上岗、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0.1分/次; 6.劝导他人要文明用语,明确回答对方问题,违者扣0.1分/次; 7.制定并做好公司内部考核,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0.1/次。 | 5-10次扣1分 ; 11-20次扣2.5分; 21-30次扣5分; 30次以上扣10分; |
日常服务 | 1.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节假日、周末和学校规定的时间方可放行。 2.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 3.做好校园周边小餐馆盒饭进校园整治工作;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4.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域外围与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5.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 6.负责学校长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 日常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符合考核要求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出现差错视情况扣分,发生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扣20分,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任。 |
满意率测评 | 由学校保卫处综合民主评分成绩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 彭剑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彭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