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璧山区金堂水库等54座水库20年经营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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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511003428 | 转让底价 | 38787.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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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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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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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璧山区金堂水库等54座水库20年经营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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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38787.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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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权类型 | 水库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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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详见《璧山区54座水库经营权明细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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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璧山区金堂水库等54座水库的供水经营(主要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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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839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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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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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标的系璧山区金堂水库等54座水库(详见《璧山区54座水库经营权明细表》)20年经营权出让,经营权范围为:(1)供水经营:主要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2)水产养殖经营,出让年限20年,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38787.65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9. 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 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出让。 14.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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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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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852959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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