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上公共卫生服务楼及附属楼-二次特装答疑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12.1.1说明事项:第18条 、资格条件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18.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评审依据:审查营业执照有效性。
18.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评审依据:审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清晰)的有效性。
18.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
18.4、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评审依据:审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身份证的有效性。
18.5、拟派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且为申请人单位职工,其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
评审依据:审查建造师注册证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本人身份证有效性及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人单位应该一致,不一致的应由原发证机关提供证明。 注: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二级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建审批(2023)106 号)相关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请各投标人采用经建造师本人签字有效的新版证书投标,旧版证书无效。
18.6、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上岗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且均为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评审依据:审查关键岗位上岗证书有效性。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及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投标申请人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中字头企业所属单位为总公司颁发的上岗证书) ,及证书标明的单位名称应与资格后审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由原发证机关提供证明。
18.7、技术负责人
评审依据: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18.8、外埠进赣施工单位根据赣建审批【2020】4 号文规定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注:根据赣建城镇【2021】19 号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须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评审依据:提供在江西省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8.9、投标保证金
评审依据:审查《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核对表》或电子保函。
18.10、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评审依据: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的网上截图加盖单位章。以上需审查的证件、证书、材料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建办市函【2019】254 号”文均可上传原件扫描件或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电子证书件,全部满足条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现变更为:与资格审查文件中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第10、其他条件10.1-10.10条款要求一致。其余条款不变。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