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方监测、检测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方监测、检测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104.09亩,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58套及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78457.37㎡,(其中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约126491.4㎡,地下建筑面积约51965.97㎡),最终建设规模及投资以实际为准。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2-04 2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临沧市临翔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883-2136805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常燚 |
| 办公电话: | 1828839852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力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林超 |
| 办公电话: | 0883-2162788 | 移动电话: | 19188300225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500361001001 |
| 标段名称: | 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方监测、检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10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5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1(市本级)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6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包括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防雷接地电阻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物电气工程检测、基坑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人防工程检测、消防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项目,须出具监测、检测报告。具体监测、检测内容以招标人批准的监测、检测方案、监测、检测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临沧市临翔区园林路。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同时满足相应资格则无需使用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营业执照、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头人须为具备检测资质的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确认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确认即可;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资质要求: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物电气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项目。 (2)有效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人民防空管理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证明》; (4)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企业机构的基本信息截图。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检测行业职业培训合格证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学历证及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成立至今相应材料。 |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
| 其他: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一致。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建筑物电气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项目。 (2)有效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人民防空管理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证明》; (4)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企业机构的基本信息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及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 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人员要求: 4.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检测行业职业培训合格证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学历证及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成立至今相应材料。 4.2项目拟派其它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它拟派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必须配备1名消防工程师,1名人防工程师,现场驻点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如有)、执业/职业/岗位资格证件(如有)及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成立至今相应材料。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情况,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4信誉要求网址查询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复核,如发现以上情况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其它要求: 6.1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组成员和实际项目组成员一致,现场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并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人员配备不满足工作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补充人员。拟派人员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随意更换,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2投标人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3投标人须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同时满足相应资格则无需使用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营业执照、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头人须为具备检测资质的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确认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确认即可;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等文件要求,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50%。本项目应收取保证金为72000.00元,减免后收取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 (2)根据《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3)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须登录项目工作台,进入我的投标项目,从缴纳保证金阶段进入到确认保证金界面,切换到保证金-无失信记录,上传“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确认签名,保证金阶段显示变绿,缴纳保证金确认状态为“免缴纳”,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和经查实投标企业不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和经查实投标企业不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2-2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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