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龙发改投资[2024]1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龙发改投资[2024]1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泸州航发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造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的宝莲街一蒋兆和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约3600平方米并活化利用为历史文化、非遗技艺等展陈馆,修复传统古街巷约1.4公里,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加固约12000平方米,完善给排水、电力等管网及消防、安防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建动态监测智慧化管理系统等。最终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包含测量测绘、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设计 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及后续服务(方案设计期限 25 日历天;初步设计服务期限:35日历天)。
2.6 标段投资额:255.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规模在1万平米以上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0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03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830-2739359
传 真:0830-2739359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泸州航发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0830—2399650
传 真:0830—2399650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