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三岔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答疑及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省成都市三岔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1、提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部分其他资料要求,附件一、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并未注明该格式内容适应情形,我方拟采用联合体投标且法人亲自投标,请问仅放法人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部分其他资料要求,附件一、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适应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141742911.69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报价是保留整数还是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回复:投标报价的单位应与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一致(即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3、提问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95 %(不超过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是否理解为:“示例:某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1010元,限价相应价格的85%=1010*0.85=858.5元(取整后859元),如低于等于859元则视为低于限价相应价格85%,算术平均值95%算法一致”?
回复:低于成本的理解同“示例”理解一致。
4、提问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4 .1.各投标人应参照本项目的公布基准价(详见附件 1《基准价附表》),如若投标人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部分进行处理。 请招标人明确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相应项目公布基准价的 %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请招标人明确具体幅度、分部分项清单是否可以高于公布基准价,以便投标人理解招标清单并响应报价。
回复:此条款为履约条款,招投标阶段不对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偏差率有实质性要求,仅为招标人后期风险防范条款。
5、提问5: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评审标准是否有误,应将两者评审标准对调。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评审标准修改为: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和编制水平,优得 3.0 分,良得 2.0-2.9 分,一般得1.0-1.9 分,差得 0.1-0.9 分,无得 0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根据施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技术措施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优得 3.0 分,良得 2.0-2.9 分,一般得1.0-1.9 分,差得 0.1-0.9 分,无得 0 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删除: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0时 30分修改为,2026年01月26日10时 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顺延。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园艺博览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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