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25年第三批地热探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德矿探出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5号)、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4〕4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调整方案,出让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德州市2025年第三批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和起始价格
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是指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方式
有意参加竞买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国有产权网上竞价办事指南》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标的展示和竞买资料的获得
(一)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具体可参考标的信息表)。
(三)竞买资料的获得:自公告之日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的时间更改为准。
五、竞买申请
参与竞买者,必须经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3C/b%3E%3Cb%3E%EF%BC%89%3C/b%3E%3Cb%3E%E4%BA%A4%E4%BB%98%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3C/b%3E%3Cb%3E%EF%BC%8C%3C/b%3E%3Cb%3E%E6%96%B9%E8%83%BD%E5%8F%82%E5%8A%A0%E7%AB%9E%E4%B9%B0%E3%80%82%E7%AB%9E%E4%B9%B0%E7%99%BB%E8%AE%B0%E5%8D%95%E4%BD%8D%E5%90%8D%E7%A7%B0%E4%B8%8E%E6%88%90%E4%BA%A4%E5%90%8E%E7%AB%9E%E5%BE%97%E4%BA%BA%E5%90%8D%E7%A7%B0%E5%BF%85%E9%A1%BB%E4%B8%80%E8%87%B4%E3%80%82%3C/b%3E%3Cb%3E%3C/b%3E%3C/p%3E%3Cp%3E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出让探矿权标的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各出让标的的起始价。竞买人于出让公告期间即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并选取竞买保证金银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后直接点击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6时00分。
竞买结束,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的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报价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时00分(即挂牌开始时间)至2026年1月4日9时00分(即挂牌结束时间,延时除外);常规报价时间截止,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经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买人。
八、发布媒介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葛保岩
联系方式:0534-2188189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2223105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0534-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0534-2223108
十、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勘查风险。
(一)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探矿过程中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地质勘查工作不能如期进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工作时,须按绿色勘查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以及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四)因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探矿权转采矿权时,与周边已设采矿权或村庄等需留设安全范围,可能造成该安全范围区域不能转采,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十一、重要说明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二)竞买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的,报名前务必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因未及时办理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三)交易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竞买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交易文件的时间),各竞买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交易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四)地热勘查达到可行性勘查阶段,探矿权可转为采矿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五)非因出让前期工作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勘查许可登记、影响正常勘查工作的,出让人、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次出让的地热探矿权与辖区内油气矿业权重叠,竞得人须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单方做出《维护油气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承诺书》。
(七)凡在探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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