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抚州市临川区鹏田水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项目已由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关于《抚州市临川区鹏田水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通知》的批复(临水字(2025〕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省级和中央资金及由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8218.80万元,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7236.324万元,建安投资6701.3万元,勘察设计费159.884万元,基本预备费375.14万元。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主要建设内容:抚州市临川区鹏田水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为17.46km,其中鹏田水长10.25km,支流谢家水长2.98km、乐家水长4.23km。河道清障3.051km;护岸护坡长25.907km:其中干砌石护坡长2.787km;C20挡护岸长1.202km;鱼槽式生态框挡墙护岸长21.918km;新建巡查便道0.66km;新建下河踏步34座:新建排水涵管52座;水文监测设施:其中自记水位计(雷达式)2台、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ADCP)2套、文丘里式自能明渠量水器1套、无线遥控测流船1艘、无人机雷达波测流设备1套;LED路灯30W44台套山泄洪闸;更新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增设工程监测设施,完善工程管理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服务、预算编制等)、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不包含征地移民安置)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设计工期 1个月,施工工期:2026年6月30号完成施工工作;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人员信息截图,截图有效时间为开标截止前7日。)
(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拟派):
①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②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本工程需拟派2个安全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为专职安全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6)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还需提供变更前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此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使其无法正常履约的状态;
(2)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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