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道路综合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70GL26SG0622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镇域道路综合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70GL26SG062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观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早映行政村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强182269300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济贤1777526766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泗县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665122.39 | |
项目负责人 | 柏春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3786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顾强 | |
证书编号:(FG)20166299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 ||
工期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亮岗至总曹路项目;歙县霞坑镇石潭循环道改善工程(一期) | |
主要人员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亮岗至总曹路项目;歙县霞坑镇石潭循环道改善工程(一期) 项目总工业绩:固镇县2021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707201.66 | |
项目负责人 | 巴亮 | |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902259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牛小俊 | |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1012526 | ||
证书名称: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程师职称证书 | ||
工期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K0+000~K3+842.553段);休宁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 | |
主要人员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皖浙1号风景道一期工程(K0+000~K3+842.553段);休宁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 项目总工业绩:休宁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887923.3 | |
项目负责人 | 陈春玉 | |
证书编号:浙2332008202301962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项目总工 | 朱小波 | |
证书编号:ZC3301202337875 | ||
证书名称:杭州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
工期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S2高速公路红垦段)改建工程第SJSG标段;嘉善罗星至南湖七星公路(南湖段)工程 | |
主要人员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良渚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建德市水资源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德新安江朱家埠至更楼许乐村公路工程)一佳坞隧道连接线改建工程 项目总工业绩:建德市水资源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德新安江朱家埠至更楼许乐村公路工程)一佳坞隧道连接线改建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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