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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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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865277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标段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21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63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1300平方米。(最终以批复为准)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兼容B1),用地面积为6214㎡,容积率≤12.2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630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200m。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1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筑面积4000㎡)1处。配建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用地面积478m²,规模478m³)。最大建筑高度为200m,最高层数为46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最终以正式规划条件及批复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1)勘察范围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及超前钻等勘察工作)、工程测量等,具体详见《勘察合同》及《勘察任务书》。(2)设计范围及内容:用地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BIM正向设计,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场地的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工期(交货期)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12.7836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3.1.2款要求的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1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1.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7%BB%8F%E5%A4%87%E6%A1%88%E4%B8%94%E5%A4%87%E6%A1%88%E7%9A%84%E4%B8%9A%E5%8A%A1%E8%8C%83%E5%9B%B4%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F%BC%8C%E5%8F%AF%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F%BC%8C%E5%90%8C%E6%97%B6%E6%8F%90%E4%BE%9B%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E5%A4%96%E5%9B%BD%E6%88%96%E6%BE%B3%E9%97%A8%E3%80%81%E5%8F%B0%E6%B9%BE%E7%9A%84%E8%AE%BE%E8%AE%A1%E4%BC%81%E4%B8%9A%E5%BF%85%E9%A1%BB%E9%80%89%E6%8B%A9%E4%B8%80%E5%AE%B6%E7%AC%A6%E5%90%88%E4%B8%8A%E8%BF%B0%E6%9D%A1%E4%BB%B6%E7%9A%84%E4%BC%81%E4%B8%9A%E8%BF%9B%E8%A1%8C%E5%90%88%E4%BD%9C%E8%AE%BE%E8%AE%A1%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5%A6%82%E4%B8%8D%E5%8D%95%E7%8B%AC%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F%BC%8C%E4%B9%9F%E5%BF%85%E9%A1%BB%E9%80%89%E6%8B%A9%E4%B8%80%E5%AE%B6%E7%AC%A6%E5%90%88%E4%B8%8A%E8%BF%B0%E6%9D%A1%E4%BB%B6%E7%9A%84%E4%BC%81%E4%B8%9A%E8%BF%9B%E8%A1%8C%E5%90%88%E4%BD%9C%E8%AE%BE%E8%AE%A1%E3%80%82%3Cp%3E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香港企业投标的,还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3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委派的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3 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3 其他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E3%80%81%E3%80%8A%E5%B9%BF%E5%B7%9E%E5%B8%82%E4%BD%8F%E5%BB%BA%E8%A1%8C%E4%B8%9A%E4%BF%A1%E7%94%A8%E7%AE%A1%E7%90%86%E5%B9%B3%E5%8F%B0%E8%AE%BE%E8%AE%A1%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5%BD%95%E5%85%A5%E6%8C%87%E5%BC%95%E3%80%8B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EF%BC%89%E3%80%82%3Cp%3E ⑤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⑥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1-05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26 09: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1-26 09: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1-26 09:00:00 开标地点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人联系人吴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招标代理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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