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一期)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武发改投资[2025]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武发改投资[2025]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武胜兴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武胜经济开发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平场、一期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5000吨/天污水处理能力),配套附属以及管网设施等。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质量缺陷期工作以及协助发包人开展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业绩,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02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https://[链接])—“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23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 (□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武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6-622110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638400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26-682257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武胜兴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东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侧7号楼
邮 编:638400
联 系 人:邓老师
项目负责人:陈俊名
电 话:0826-6961618/1838265971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10-3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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