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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HYJDJL-2标段(HBSJ-202408GL-072026002)招标公告

武汉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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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HYJDJL-2标段(HBSJ-202408GL-072026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26002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第2机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负责本项目桩号K1065+100~K1181+466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景观照明(如有)、交通、高警通信光缆迁改及机电设施保通和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桥梁助航标志、除湿系统(如有)、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标段范围内的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服务工作; (3)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DJL-1标段、HYJDJL-2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9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223564.0 万元。

2.3其他:本工程机电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由招标人自行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驻地办”),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2)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3日至2025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8月22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HYJDJL-1、HYJDJL-2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HYJDJL-1、HYJDJL-2

近8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HYJDJL-1、HYJDJL-2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监理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HYJDJL-1、HYJDJL-2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担任过1个近8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驻地监理工程师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拟委派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HYJDJL-1、HYJDJL-2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参加了两个标段投标的,但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质量要求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10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规定。

11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3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6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17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主要监理人员

一、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②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驻地监理工程师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19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

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20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④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未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5

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表1标段划分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km)

工程内容

对应土建施工标段

HYJDJL-1

K911+300~K1065+100

153.8

由中标人组建第1机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负责本项目桩号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景观照明(如有)、交通、高警通信光缆迁改及机电设施保通和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标段范围内的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服务工作;

(3)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工作。

HYSJSG-1、HYTJ-2、HYTJ-3、HYTJ-4、HYTJ-5、HYTJ-6

HYJDJL-2

K1065+100~K1181+466

116.366

由中标人组建第2机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负责本项目桩号K1065+100~K1181+466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景观照明(如有)、交通、高警通信光缆迁改及机电设施保通和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桥梁助航标志、除湿系统(如有)、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标段范围内的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服务工作;

(3)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工作。

HYTJ-7、HYTJ-8、HYTJ-9、HYTJ-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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