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840308000278 | 项目名称 | 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840308000278004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开审备〔2025〕432号 招标人为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
2.1.2建设规模:工程费用8154万元,场地面积约 53366m2。
2.1.3合同估算价:81539047.01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400T场地、1#2#中间产品场地。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注:400吨场地含轨道基础、水电气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B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DB32/T
4281-2022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与2025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施工合同内砼场地面积达到32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1)砼场地工程认定标准:
砼场地工程指:堆放、装焊、总组等用于生产的场地工程(不含机场、停车场、体育馆、广场、市政道路等民用项目),其工程合同为室外场地工程,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室外场地工程。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样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的,还须提供图纸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砼场地工程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时间、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和面积为准; 如砼场地面积未在竣工验收证明上体现的,须提供图纸或该业绩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法人)加盖公章出具的相应证明(确定中标候选人单位后,招标人有权核实中标候选人业绩的有效性,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通报当地住建部门)。
(5)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砼场地部分的业绩。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1日 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 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资格评审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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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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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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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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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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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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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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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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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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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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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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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斌、顾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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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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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8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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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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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5502599/1891226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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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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