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污水处理厂、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药剂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6 | |||||||||||||||
2、项目名称: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污水处理厂、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药剂供应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0,163,760.00元 | |||||||||||||||
最高限价:1016376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郏县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供水净化处理的化学试剂及相关服务,项目主要包含:聚合硫酸铁、除氮剂、氧化钙、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药品的采购,具体货物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二年;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交货期:药剂按使用数量和品名报供应商后1-3个工作日送达; 5.6、质保期:药剂按产品出厂规定的质保期限质保;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 至 2025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9月0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9月0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8、监督单位:郏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0054921046 电话:0375-515280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郏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 | |||||||||||||||
联系人:吴先生 | |||||||||||||||
联系方式:1363375773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集贤路15号院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669698868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66969886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