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宣城远卓水务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24596883.64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5017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5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6月25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批准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宣城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1800394529563L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 | ||||
法定代表人 | 谢杰 | ||||
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废水处理设备、净化设备的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给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基础工程、清淤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排水设施的维修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严禁非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绿化服务、清洁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100% 股权 | ||||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676.37 | |||
净资产(万元) | 177.8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42.2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9.45 | ||||
净利润(万元) | -119.45 | ||||
2025年0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655.46 | |||
净资产(万元) | 143.6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5.92 | ||||
利润总额(万元) | -34.22 | ||||
净利润(万元) | -34.2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普评报字(2025)第0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2732.3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2480.41 | / | |||
净资产(万元) | 251.89 | 6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116.68836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是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标的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24596883.64元债权,其中6339746.65元为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工程款,18257136.99元为标的企业股东借款(本金1500万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利息3257136.99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7403116.36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标的债权中股东借款的本金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由转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3200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96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受让方需承诺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专字[2025]00013号《审计报告》。 5、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苏东会审[2025]016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