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上蔡县教育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蔡县东洪镇等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东洪镇寄宿小学、朱里镇实验小学、东岸乡实验小学、百尺乡百尺寺小学、上蔡县第十六小学);
2. 工程地点:上蔡县东洪镇等5个乡镇;
3. 工程规模:东洪镇寄宿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朱里镇实验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东岸乡实验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百尺乡百尺寺小学宿舍楼及附属、上蔡县第十六小学食宿楼及附属;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9526102.11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节宏社,身份证号码:412825********2551,注册号:41014478。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贰角(¥233256.2 元)。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包括:
1. 监理酬金:233256.2元(费率按工程中标价的0.79%)。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计划自2024年1月18日始,至2024年7月18日止,工期18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4年1月17日。
2. 订立地点:业主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账号:账号:*038001
电话:电话:1383990929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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