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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及三处分馆2027年度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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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及三处分馆2027年度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21
项目概况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及三处分馆2027年度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10891
项目名称: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及三处分馆2027年度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629000
最高限价(%):8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配送种类

1、米面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等);

2、肉类、禽蛋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3、水产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产品);

4、蔬菜、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生鲜蔬菜、各种瓜果、水果等);

5、干货、杂粮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干货制品、散装豆类等)

6、豆制品、乳品类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牛奶、酸奶等)

7、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调料、副食品等)。

★(二)供货质量要求

1、米面类

面粉、馒头粉、全麦粉、大米等,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肉类、禽蛋类

(1)肉类: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食品安全可追溯。

(4)禽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水产品类

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蔬菜、水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不超过相关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黃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 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5、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颗粒饱满、色泽正常、无虫蛀、无活虫、无霉变、无结块、无哈喇异味、无发芽、无外来杂质。

(3)杂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一等品,非转基因。

6、豆制品、乳品类等

(1)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7、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调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等。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不得出现变质、有异味产品。

★(三)其他要求

1、带有明确保质期的预包装食材,交货时剩余保质期≥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3、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5、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6、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7、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四)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现场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 每月配送物品单价不得超出当月沈阳市物价局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的85折。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定期监督核对。

(2) 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物价局价格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 结算价格=各菜品在沈阳市物价局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之和。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

5、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版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jyxmb@[链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jyxmb@[链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文博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少帅府巷48号
联系方式:024-8831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24-25290088
邮箱地址:lnjyxmb@[链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000080000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斯文、张婷、杨佳、张维佳、李冰
电  话:024-252900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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