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门北广场树木亮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2025-ZB11-076
2、项目名称:应天门北广场树木亮化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应天门北广场树木亮化采购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应天门遗址博物馆北广场,主要内容是对应天门北广场79棵树木进行亮化改造提升,完成设计、制 作、运输、安装、维护等一切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至正常使用。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采购人要求。
5.7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项目整体交付完毕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响应文件中须附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或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获取方式:
3.1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 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2网上获取:将上述要求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备注姓名+联系方式,发送后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和费用支付,供应商将上述资料 邮寄至代理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代理机构将通过该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法、时间和地点:纸质文件现场递交,同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13369627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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