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分行耗材及电子设备维修定点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RDZX-PY-20251013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濮阳市现行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基础的100%。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采购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分行耗材及电子设备维修定点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包)。
6、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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