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报价人:
现针对《江西联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塔柏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做出修改如下:
对本项目询价文件中“第二章 评审办法”“三、报价排序规则”中增加条款“3.如报价人向询价人提供的发票类型为免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则报价人的“排序报价”按扣除9%(即报价总价×9%可抵扣金额)可抵扣税率后的总价进行计算。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3.发票承诺函”条款中“如我方确定为中选单位,我方在本项目实施完成承诺向合同签订人提供发票的税率为: %。发票的类型为:增值税 (填写专用或普通)发票。”修改为“如我方确定为中选单位,我方在本项目实施完成承诺向合同签订人提供发票的税率为: %或免税。发票的类型为:增值税 (填写专用或普通)发票。若因我方自身原因如未按规定备案、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免税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验证或无法满足合同签订人财务抵扣 / 核算要求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额承担。”
本补遗书内容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与本次补遗书不一致之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报价人须根据本补遗书内容对报价文件作出修改,否则询价人有权否决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对各潜在报价人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江西联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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