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6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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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永康市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浙GL6U86皮卡车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巿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7-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不含税,转让方只可开具收款收据。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6.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8.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0.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巿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永康市支行,账号:33001677227053001466)。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经转让方确认过户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15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11.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