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文庙街道吴村回迁楼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文庙街道吴村回迁楼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吴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阳县文庙街道吴村回迁楼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编号:NY-GC-20251014-01-01
3.招标控制价: 1550.00万元(其中施工费1544.00万元,设计费6.00万元)。
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项目配套工程主要有室外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管道安装、化粪池、消防栓、流量表、道路硬化、绿化等相关辅助设施等。
6.工程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宁阳县城北部,兴隆街以北,建设路以西,文庙西路以东,吴村社区东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3.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7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8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报名,(网)线上开评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