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北宜来高速鹤峰东段云南庄至城区(中坝)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3-HFLJ-2025-002
1.项目概况
中铁23局集团有限公司鹤峰连接线项目,位于湖北境内,起于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东互通连接线,止于鹤峰城区容美镇中坝,起讫里程为351国道平交处,全长2.2km,合同工期:16个月;合同金额1.07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含云南庄大桥一座/158米,满山红隧道一座/418米,路基土石方11万方,其中填方2.2万方、挖方8.8万方,管材混凝土涵洞6座/156.22延米。
2. 采购范围
2.1具体内容见附表1。
3. 投标竞谈人资格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投标人资格:
3.1.1营业范围:须为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资格的代理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标的物加工制造经验的生产企业或具有标的物加工制造经验的销售单位。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
3.1.4履约信用: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1.5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6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具备相应运输能力、实行一票制,并提供13%增值税普通发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采取网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用网银支付方式至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龙五一级公路纱帽山至军营冲段新建工程建养打捆项目经理部, 汇款单上须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及包件号,仅开收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证明、确认函等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报名附件处以确认参与竞标。
4.4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鹤峰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账号:9901123102303555848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行号:301100000120
4.5 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5.竞谈安排
5.1 竞谈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公告方式: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5.2 竞谈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05月25日09:30至2025年05月30日09: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4日09:30时前;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网路投标室。
6.2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北宜来高速鹤峰东段云南庄至城区(中坝)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59号
联系人:赵军-15272508005
8.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028-68311296
邮编:61007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0号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北宜来高速
鹤峰东段云南庄至城区(中坝)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