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基础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注明的项目经理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注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准。
请问:若合同协议书未注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以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准。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本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一个5500万的项目经理业绩或者技术负责人业绩,同时需要在合同和竣工验收上体现一致,但现有的合同版本格式以及不同地区的竣工验收板式里边很多都不能体现业绩技术负责人名称,那请问,按照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示的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业绩技术指标或竣工验收上体现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呢?还是说,只认合同加竣工验收报告,不认住建部四库业绩上的相关数据?